锦江汽车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5.7万元
时间:2021-08-18 09:17:42来自:乐居财经字号:T  T

乐居财经讯8月18日,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汽车”)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立案日期为2021年8月16日。该案案号为(2021)沪0112执10903号,执行标的为5.7万元人民币。

锦江汽车成立于1993年5月3日,注册资本为3.4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于建军,经营范围包含大小客车出租服务、旅游、汽车修理等。该公司由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5%,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

据悉,锦江汽车共涉及司法事件1531起,其中74.59%的案件身份为被告,9.54%的案件身份为原告,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占比51.93%。该公司历史被执行人541次,涉案金额为41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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