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8月6日,*ST德威(300325)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限制高消费。该案的申请执行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案号为(2021)苏0591执恢350号,立案日期为2021年7月21号。
据悉,该案原告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被告为周建明、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ST德威。案由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4065万元。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成立于2010年2月11日,负责人为凌勇,经营范围包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该公司等实际控制人为董崇江。
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19日,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周建明,经营范围包含项目投资、实业投资、研发环保新材料等。该公司由周建明持股98.5%,周建良持股1.5%。
*ST德威成立于1995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周建明,经营范围包含聚氯乙烯塑胶材料、汽车家用特种改性塑料等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等。该公司的大股东为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4.06%。
另悉,*ST德威共涉司法案件117起,58.97%的案件身份为被告,40.17%的案件身份为原告,24.79%的案件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该公司曾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10次,涉案金额超3.6亿元,曾3次被限制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