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10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早在2020年1月,杭州高新及公司原实控人兼时任董事长高长虹、总经理楼永富、时任财务总监缪勇刚、董秘蒋鹏就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认为,日前暂定杭州高新索赔条件为:于2021年7月30日之前买入杭州高新,且在2021年7月3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受虚假陈述影响而投资的投资者数量庞大,待后续中国证监会下发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因虚假陈述造成亏损的股民均可申报索赔。
维权股民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营业部章的交易对账单;
3、加盖营业部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