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瓷业过会:今年IPO过关第238家 海通证券过14单
时间:2021-07-30 10:34:02来自:中国经济网字号:T  T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0日讯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80次发审委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联瓷业”)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238家企业。

华联瓷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李凌、张刚。这是海通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14单IPO项目。此前,1月28日,海通证券保荐的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8日,海通证券保荐的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11日,海通证券保荐的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15日,海通证券保荐的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22日,海通证券保荐的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30日,海通证券保荐的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6日,海通证券保荐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26日,海通证券保荐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16日,海通证券保荐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25日,海通证券保荐的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8日,海通证券保荐的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9日,海通证券保荐的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8日,海通证券保荐的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华联瓷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陶瓷制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以色釉陶瓷个性化、创意化立足行业,秉承“日用陶瓷艺术化,艺术陶瓷生活化”的产品理念服务客户,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与美誉度。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自然人许君奇通过致誉投资控制发行人华联瓷业45.00%的股权,自然人傅军通过控制新华联亚洲和长石投资控制发行人45.00%的股权,公司不存在持股比例超过50%的股东,且单个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均不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许君奇和傅军为发行人华联瓷业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君奇和傅军通过其控制的致誉投资、新华联亚洲和长石投资控制发行人90%的股权,若本次公开发行以6296.67万股计算,发行后实际控制人许君奇和傅军仍将控制发行人67.50%的股权。2009年2月,许君奇与傅军签署《协议书》,双方约定:作为华联瓷业共同控制人,对华联瓷业实施共同控制。许君奇、傅军分别于2012年2月、2015年2月、2020年1月另行签署协议,将一致行动的有效期延长至签署日后五个年度或华联瓷业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以时间孰晚为准)。

华联瓷业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296.67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拟募集资金6.54亿元,其中3.55亿元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1.47亿元用于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6150万元用于陶瓷新材料生产线项目,9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傅军为其实际控制的新华联及其关联方提供保证担保,傅军持有的长石投资全部股权于2020年3月被法院裁定冻结,2021年5月长石投资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全部转让给致誉投资。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新华联控股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整体债务重组最新进展情况,说明是否能保证发行人股权不发生重大变化;(2)说明长石投资在被冻结和作为被告及被执行人的情况下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3)说明北京法院及债权人是否知悉和同意上述转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4)说明本次股份转让定价是否公允,是否涉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存在无法执行或撤销的风险;(5)说明致誉投资股份转让款的来源,是否来自傅军或其关联方,本次股份转让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安排;(6)结合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的表决权变化,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出口销售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内销和外销收入变动情况及原因,外销定价机制、信用政策、产品售后服务及退换货情况,内外销价格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2)华联亿嘉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在华联亿嘉持续亏损情况下维持经营的原因及合理性;(3)外销收入的真实性和趋势变化的合理性,各类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以及同一产品不同期间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4)贸易磨擦和新冠疫情对发行人外销的影响,与客户之间的合作是否稳定,是否存在重大客户依赖;(5)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资金往来。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存在较大比例未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21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情况;(2)存在较大比例未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3)发行人未来保障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相关措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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