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7月30日,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汾酒)新增1则开庭报告。据查,该案原告为甘肃鸿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运物流),被告为山西汾酒和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汾阳市杏花支行。案号为(2021)晋1182民初1581号,案由系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开庭时间为7月30日。
据企查查,山西汾酒,法定代表人为李秋喜,注册资本为12.2亿元。公司由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6.56%,华创鑫睿(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1.38%,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3.15%。经营范围主要为汾酒、竹叶青酒等。
鸿运物流,于2011年5月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马猛,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由金昌奔马农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9%,甘肃金昌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1%。经营范围主要为仓储服务、货运信息服务、停车服务、装卸搬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