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流助贷收紧个人征信牌照争夺硝烟再起
时间:2021-07-19 14:16:46来自:中国经营报字号:T  T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信新规”)公布半年后,第一次在执行层面有了更具体的要求。

近期,多家平台金融公司收到央行征信局通知:要求在导流、助贷、联合贷等业务合作中不得将自生或外来数据以任何形式直接向金融机构提供,需要实现个人信息与金融机构的全面“断直连”,今后必须经由“平台—征信机构—金融机构”的合规路径。

在通过注册资本和杠杆率限制网络小贷、通过出资比例“封印”联合贷、互联网存款全部下架后,一直迷雾重重的助贷行业终于等来了较为清晰的监管抓手。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套面向平台金融和整个导流、助贷、数据业的监管“组合拳”层层升级,金融和科技不再有模糊地带。一位互联网银行高管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银行提供资金、征信机构提供数据、平台公司提供客户和流量,将是未来产业链的分工定位,但具体如何实施还要等待监管细则。

虽然相关细则执行仍存博弈空间,但征信持牌已势不可挡。据记者向知情人士了解,一些机构已经开始运作,继百行征信、朴道征信后,杭州、上海、武汉、重庆等地均在为得到个人征信牌照积极筹谋,新一轮牌照之战已经开始。

流程切割分润模式或受冲击

一旦在银行和平台之间加上征信主体,在切割了授信数据链条的同时,也有可能改变分润模式。

“上半年我们已经多次提示客户要重视征信新规,研究如何持牌或与持牌机构合作,但有的机构没有重视,有的则一直在等待更明确的监管态度。”一位华东地区金融科技领域律师告诉记者。其近一周受到紧急咨询的扎堆轰炸,相关内容全部关于数据“断直连”。

由于征信新规中的第44条此前将“信用信息服务、信用服务、信用评分、信用评级、信用修复”等名义对外提供征信功能服务,全部纳入征信范畴,也让助贷监管的不确定性增强。虽然上述“断直连”的具体要求目前仅发给了此前接受约谈的平台金融机构,但其影响的却是整个助贷乃至以数据为基础做技术输出的一众公司。

事实上,由于导流、助贷本质上属于撮合性的中间业务——不参与出资的定位,往往让助贷机构原则上不应承担任何信用风险。从这种业务逻辑看,其管理归属一直存在尴尬。此前,在联合贷监管降临时,多家机构就向记者表示:其不属于联合贷或联合贷业务比例极低,主要就是做助贷,因此不受影响。

“但助贷又不能简单理解为不承担信用风险,因为其提供了隐性出资。”前述金融科技律师指出,很多助贷机构的业务模式是在信息收集存储加工处理的基础上建立风控模型,向对接的资金方提供信用信息、用户画像、评分评级、信用修复等服务,并通过对客户的实收息费进行按比例分润,甚至提供各类担保增信举措,其就具有征信业务和担保业务的金融属性。

引发市场反弹的关键是,按照要求,平台提供的数据的范围和链条都发生了改变。上海一家老牌信用服务公司创始人向记者表示:“此前不管上报征信中心还是百行征信,共享的都是贷后数据。而风控涉及的很多数据是贷前数据。未来如果贷前部分由持牌征信公司做,贷后部分中哪些是我们做还不清晰。”

此外,由于目前市面上的头部助贷均主打“分润模式”,即银行按照对客户的实收息费以一定比例与助贷平台分配利润。而一旦在银行和平台之间加上征信主体,在切割了授信数据链条的同时,也有可能改变分润模式。一家助贷平台高管直言,此前是银行收取借款人全部费用后将分润返还,此后具体怎么分还都要看监管如何解释定性。如果只输出风控模型是否需要征信牌照,目前都还拿不准。

记者查阅市场主流平台金融公司和助贷平台的《用户隐私协议》发现:平台方收集数据会涉及用户多类信息,而在隐私协议和授权信息中通常会注明:允许平台将用户相关信息共享给银行、信托、消费金融公司、数据公司等资金和数据合作第三方。

金融监管研究院孙海波在撰文中指出,监管对助贷机构未来定位是不再做数据的存储,凡是涉及到客户本身和客户数据的推送,未来都可能会集中到征信牌照中做。此外,助贷机构由于没有风险资本的保障,收费方式能不能做分润或者收点差,可能还要看是否出台限制性措施。

在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凯看来,分润模式未必会大变。本质上,两方模式向三方模式改变,改变的是信息流,助贷还是可以跟银行签合作,原先合作内容中涉及信息要素传输、用户画像和信用评分提供的内容,将只能由另外的合作方(即征信机构)来实现。不排除征信机构向借款人收费在监管层面获得豁免的可能性,但大多数的融资成本收取,还是在资金方(典型如银行),分润的具体安排还是看合作协议的具体约定。

但关键是助贷方可能丧失市场议价能力。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新宇告诉记者,持牌的个人征信机构目前两家,而助贷行业主体数量很多,议价天平失衡,而两家征信机构目前能不能吃下这么多的业务也是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数据“断直连”中,不仅影响助贷也影响导流。据记者向知情人士了解,在4月29日四部委对平台金融约谈中,监管提出的一个要求是,互联网公司不能再向自营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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