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7月12日,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6599元,案号为(2021)皖0291执2151号。
本次被执行系与芜湖市天门轻质材料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号为(2021)皖0291民初307号,2021年4月9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新华联建设于10日内向天门轻材支付货款428777.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此后分别于5月17日和7月13日将新华联建设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分别为428,778元和6599元。
据企查查,新华联建设成立于1995年7月7日,法定代表人杨爱兵,注册资本为20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工程施工。该公司由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0620.SZ)全资持有。
该公司曾涉司法案件258起,被执行人记录27条,被执行总金额3613.67万元;此外还有限制高消费记录14条。裁判文书统计分析,所涉及案件中,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的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