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前股价上涨 天际股份合资计划引质疑
时间:2021-07-12 12:55:42来自:中国经营报字号:T  T

在将六氟磷酸锂资产——新泰材料卖给天际股份五年后,新华化工与新泰材料再度联手。

7月1日,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002759.SZ,简称“天际股份”)就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泰材料”)拟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常熟市新华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新华化工”)的合资事项做了进一步的澄清,并在此次交易中提出了措施,避免新华化工可能出现违反其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要注意的是,早在天际股份对新泰材料重组之际便已埋下上述合资事项的伏笔。而上述合资事项在披露之前,公司的股价已然暴涨。

对于公司在双主业上的发展路径,天际股份方面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得益于六氟磷酸锂的价格不断上涨,化工业务的营业收入在今年将大幅超过家电。但公司坚持多元化发展的战略不会改变。”

信披前股价大涨

六氟磷酸锂是电解液的重要上游原料,而电解液是目前锂电池重要的中游材料之一。近年来,受到动力电池装机量大幅上升的拉动,六氟磷酸锂等原料价格上涨。

6月24日,天际股份指出,新泰材料与新华化工共同投资六氟磷酸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等产品生产项目,总投资额6亿元,新泰材料以货币出资,投资金额占总投资额51%;新华化工以其资产评估作价及货币出资,投资金额占总投资额49%。按投资比例出资,双方拟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拟定名称为“江苏天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其中,新华化工为天际股份第二大股东,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2.69%,且新华化工实际控制人之一陶惠平为公司董事,系公司关联法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扩建六氟磷酸锂及电解液添加剂项目的公告披露前,天际电器股价早已连续大涨。今年5月,天际股份的股价接连翻番,累计涨幅达到91.06%,最高涨幅达到103.1%。

然而,与之相对应的却是新华化工等股东持续减持公司的股份。

6月2日,天际股份公告称,截至2021年5月31日,新华化工、新昊投资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约1256万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过半,但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在此期间,天际股份的股票交易价格2021年5月28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6月2日,天际股份方面表示,经询问,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6月下旬,深交所就上述交易信息的保密以及是否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等事项下发了关注函。

为何在项目信披之前,天际股份的股价早已持续上涨?天际股份方面回应记者,未发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未发现泄露的情形。

同业竞争遭投资者投诉

早在2021年3月,有不少投资者关注到新华化工所公示的环评文件,文件内容为,新华化工拟扩建年产六氟磷酸锂1万吨、副产品盐酸7万吨及现有氟硼酸钾等项目,采用的是天际股份下属子公司新泰材料相关技术。

一时间争议不断,有投资者认为新华化工与天际股份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也有投资者直指二股东“另起炉灶”。

4月,深交所就此事下发了关注函,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新华化工是否违反承诺,所开展业务是否与天际股份主营业务有关。

对此,天际股份回应称,2020

年9月开始,六氟磷酸锂产品涨价明显,产品供应偏紧。基于该行业现状,公司与新华化工共同投资六氟磷酸锂项目存在可能,且具有很大的便利优势,即利用新华化工所在的化工园区,并具备新建生产六氟磷酸锂产品场地的优势,计划在新华化工原有项目的基础上扩建六氟磷酸锂项目,需先以新华化工进行项目报批,但目前仍处于申报阶段。

6月24日,天际股份披露了更多关于六氟磷酸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等产品生产项目的合资细节,新泰材料将与新华化工拟设立公司住所为江苏常熟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发、生

产六氟磷酸锂等产品。

深交所6月25日晚间向天际股份下发关注函,要求披露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天际股份方面表示,新华化工在资产及项目注入合资公司后,经营范围将变更为以投资为主(新华化工承诺不得投资同类化工项目),不从事同类化工项目相关业务。另外,根据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与经营管理安排,新泰材料对合资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实际上,早在天际股份对新泰材料重组之际便已埋下上述合资事项的伏笔。

2016年,作为重组交易对方

的新华化工及一致行动人新昊投资共同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本公司在持有天际股份股票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等)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对天际股份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以公平、公允的价格,在适当时机将该等业务注入天际股份,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天际股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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