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被拟处罚 股民可作好索赔诉讼准备
时间:2021-05-19 15:31:10来自:新浪财经字号:T  T

2021年5月18日晚间,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胜利精密,证券代码:002426)发布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31号)。

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胜利精密主要的违规行为与此前收购的智诚光学有关。2016年至2018年,智诚光学通过虚开主营产品销售发票、虚假销售原材料,未及时入账原材料等方式,虚増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虚增利润总额,导致胜利精密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共虚增营业收入43,694.08万元、虚减营业成本22,347.8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5,408.44万元,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17,452.51万元,虚减营业成本3,779.8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0,803.73万元,占胜利精密当期披露合并利润表的利润总额56,609.51万元的54.41%;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5,194.89万元,虚减营业成本14,690.8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9,811.49万元,占胜利精密当期披露合并利润表的利润总额63,219.20万元的47.16%;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1,046.69万元,虚减营业成本3,877.1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793.22万元,占胜利精密当期披露合并利润表的利润总额-73,597.19万元的绝对值的6.51%。

胜利精密在2020年4月29日就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并对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作出修订。

胜利精密因信披违法违规,于2020年8月7日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2020161号)。

知名证券维权专家、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认为,胜利精密最终被证监会正式处罚是大概率事件。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对于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证券虚假陈述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修蛟律师提示,根据司法解释与司法实践,胜利精密的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7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8日之间买入胜利精密,并于2020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胜利精密的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认定的为准。

股民对胜利精密假陈述索赔案件的诉讼,将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南京中院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经验非常丰富。李修蛟律师团队也在南京中院办理了包括亿晶光电、雅百特、三房巷等诸多虚假陈述索赔的成功案例。此类案件一般采取风险收费的方式,股民获得赔偿后再按比例支付律师费。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信息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6)律师提供的全套诉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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