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萎缩?持续能力存疑?振华新材科创板IPO如是回复
时间:2021-05-19 09:15:12来自:搜狐号-资本邦字号:T  T

5月19日,资本邦了解到,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振华新材”)回复科创板第二轮问询。

在科创板第二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公司组织架构、、产品和技术、市场、、募投项目、持续经营能力、现金流等16个问题。

具体看来,关于组织架构根据首轮问询问题4的回复,发行人母公司仅7名员工,发行人持有2家贵阳新材、义龙新材股权。从子公司分红情况看,报告期内仅2019年4月3日,由子公司贵阳新材向发行人分红1.13亿元。从经营管控看,两家子公司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日常管理等关键部门均为一套班子,均向发行人总经理汇报工作,日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均由发行人总经理审批。发行人总会计师同时担任子公司贵阳新材及义龙新材的总会计师。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结合发行人各业务板块和产品结构说明母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划分、分工情况,发行人是否仅为集团控股平台,未来各母子公司的业务规划情况;(2)结合报告期内子公司运行情况分析母公司是否能够对各级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是否能够保证各级子公司利润有效及时分配;(3)发行人未来是否具备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能力,是否具有确保投资者获得现金分红的具体措施,子公司对母公司是否存在分红方面限制;(4)母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内部交易,如有,说明交易具体内容、原因、定价机制及公允性、资金流转情况,是否利用内部转移定价进行税务筹划。

振华新材回复,公司未来具备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能力,首先,随着补贴政策趋于平缓、新冠疫情得到有效防控,下游市场需求逐渐恢复,公司原推迟订单恢复执行,影响公司报告期内业绩下滑的因素已逐渐消除。

根据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21年1-3月实现98,663.86万元,534.40%,对应实现7,689.23万元,截至2021年3月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为1,603.54万元,已实现累计期末未分配利润转正,具备现金分红的能力。

其次,在下游头部企业纷纷扩产、渗透率不断提升、产品力提升及消费驱动带来新能源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三元正极材料以其能量密度较高、安全性能较好、回收价值高等特点成为动力电池正极材料的主流选择之一,预计三元正极材料市场将持续增长。据高工锂电(GGII)调研数据统计,预计2021年至2023年我国三元正极材料市场规模持续增长,2023年我国三元正极材料市场规模预计达到800亿元,发行人市场前景看好。

再次,从行业发展来看,以性价比为诉求的低钴/无钴NCM三元材料、以能量密度为诉求的高镍NCM三元材料均为三元正极材料行业的发展趋势。在低钴/无钴领域,发行人已成功开发镍含量摩尔比为60%、钴含量摩尔比为0%-10%的低钴/无钴产品,部分已实现小批量销售,正在、孚能科技、新能源科技等客户处认证,适应了中高端新能源性价比的需求。在高镍NCM三元材料领域,发行人高镍8系NCM三元正极材料于2018年向客户送样,2019年开始批量供货,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3月,发行人高镍8系三元正极材料实现收入分别为61.61万元、1,816.65万元、5,561.79万元、19,591.13万元,占三元正极材料整体收入比例分别为0.02%、0.77%、6.27%、21.55%,呈增长态势,适应了高端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需求。同时,发行人以大单晶技术及三次烧结工艺为基础,已成功开发镍含量摩尔比为92%、96%两个低钴系列以及镍含量摩尔比为90%、95%两个无钴系列的超高镍9系产品,已向宁德时代、孚能科技、新能源科技等客户送样认证。随着公司高镍8系产品收入进一步增长,低钴/无钴产品、超高镍9系等产品客户认证完成,预计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较强。

综上,结合发行人业绩实现情况、三元正极材料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产品布局等因素分析,发行人未来持续较强,具备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能力。

此外,结合发行人已制定的《(草案)》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发行人可通过控制全资子公司决定并享有子公司分红等事项分析,发行人具有确保投资者获得现金分红的具体措施。

发行人及各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独立核算并自负盈亏。

根据发行人母公司结合各子公司产量、产能及设备情况统一安排,报告期内子公司贵阳新材及义龙新材之间存在采购三元正极材料及碳酸锂、采购委托加工服务、采购设备等内部交易,相关交易定价主要参考同期对客户报价、原材料或设备成本、运费及合理的利润空间确定,定价合理公允,相关交易涉及资金已流转。

此外,子公司贵阳新材及义龙新材均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企业所得税率保持一致,不存在利用内部转移定价进行税务筹划的情形。且根据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属税收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依法申报纳税,不存在受到相关税务主管机关重大处罚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之间存在内部交易,相关交易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定价机制合理,定价公允,涉及资金已流转,流转情况与交易背景相符,不存在利用内部转移定价进行税务筹划的情形。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根据问询回复,公司报告期内三元正极材料收入以中

  • 浏览记录
  • 我的关注
  • 涨幅
  • 跌幅
  • 振幅
  • 换手率
loading...
  • 涨幅
  • 跌幅
  • 振幅
  • 换手率
loading...
本站郑重声明:所载数据、文章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 2008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合富永道财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44478号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本站由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