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整肃药企违规行为的监管处理结果陆续公布,面向药品购销“腐败”的治理正在深入开展。
经过近2年的检查后,财政部于4月12日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依据会计法,对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检查的19家药企作出行政处罚。公告显示,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药业”)、赛诺菲等19家药企,存在着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紧接着,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通报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制度下首例“严重”失信结果。哈尔滨誉衡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衡制药”)的鹿瓜多肽注射液在浙江省存在给予回扣的商业贿赂行为。因此,誉衡制药在集中采购市场的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所涉药品被暂停挂网交易。
多部门同期开展的监管行动,从药品成本费用结构、代理采购等维度展开,打准了医药回扣的“七寸”,进一步挤压医药销售费用的“水分”,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有序开展保驾护航。
财务稽查挤水分
经过近2年的检查后,财政部依据会计法,对负责检查的19家药企作出行政处罚。
针对药价虚高顽疾,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曾在2019年6月启动对77家药企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费用的真实性、是否存在以发票套取大额现金的现象等。
彼时,财政部出手的这番“穿透式”监管,在业界看来直指“带金销售”。长期以来,在“带金销售”模式下,药企会给予零售终端的销售员提成,也会根据医生开具药品的处方数量给予其相应回扣。而药企负责药品销售的医药代表,其薪酬更是与个人销售指标、医生处方数量直接挂钩。这一模式,往往成为医疗医药领域腐败滋生的暗箱,更导致药品价格畸高。据不完全统计,从2010年起到2019年6月的近10年间,被查处的医药领域的行贿、受贿案件多达3113件。
为此,监管重拳接连出击。
经过近2年的检查后,财政部依据会计法,对负责检查的19家药企作出行政处罚。被处罚的企业既涉及赛诺菲、默克、礼来等外资药企,也涉及翰森制药、步长制药、上海医药等上市药企。其违规所涉金额在几万元至上亿元不等。
例如,豪森药业2018年列支咨询评审费、广告宣传费,后附部分发票经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结果为“查无此票”或“不一致”,涉及金额1.29亿元。此外,豪森药业2018年虚列27家信息咨询服务部的咨询评审费1600万元。因检查发现存在四项问题,财政部依法对豪森药业处以5万元的罚款。赛诺菲则因虚列学术研讨或经验交流会议费93.82万元,被处以3万元罚款。
根据以上处罚情况可以看出,19家药企涉案金额悬殊,但处罚金额均为3万到5万元。据悉,这一处罚标准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2条,企业顶格罚款为5万元。
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公开表示,受疫情影响,行政处罚结果公布时间由去年延至今年。除了此次公布的行政处罚,地方财政厅(局)还对其负责检查的其他医药企业就地实施行政处理处罚。检查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移交主管机关处理。
例如,浙江省财政厅于今年3月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浙江省财政厅检查组从2019年6月26日起,采取就地检查的方式对亚太药业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报销销售费用存在问题,包括差旅费原始凭证不真实、推广服务费所附合同不规范。故责令亚太药业限期整改。
事实上,在财政部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期间,税务稽查部门也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线索,按图索骥,对涉事企业的财务管理环节进行交叉检查。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曾在2019年7月通报的数起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税务处罚、处理决定书显示,武汉天欣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些发票流入了豪森药业等95家药企。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对此分析指出,医药企业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发票等凭证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风险。“根据《刑法》第201条规定的逃税罪,税务机关对医药企业检查的重点就包括销售费用、会议费、培训费等列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蓄意抬高生产成本,是否存在通过现金、私人账户等形式收款、账外账等行为。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企业存在偷税的情形,检查部门移交税务、公安后,企业不仅需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而且将面临一定比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税务局会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进行查处,被查药企可能面临着逃税罪的刑事责任。”
记者就此次财政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展先后向豪森药业、赛诺菲等多家药企致函采访,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信用评价设门槛
实际上,医药价格和信用评价制度,相当于给药企制定了“黑名单”制度。
整肃药企财务管理秩序的同时,国家医保局启动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设,促使“带金销售”无处可藏。
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聚焦医药领域给予回扣等行为造成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等突出问题,发挥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