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9日讯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21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孩子王”)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122家企业。
孩子王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鹿美遥、李丹。这是华泰联合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6单IPO项目。此前,1月7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3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1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25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的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31日,华泰联合证券、安信证券联合保荐的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此外,3月17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的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否。
孩子王主要从事母婴童商品零售及增值服务,是一家数据驱动的,基于顾客关系经营的创新型新家庭全渠道服务提供商。
截至2021年3月27日,公司的总股本为9.79亿股。其中,江苏博思达持有公司2.78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8.3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江苏博思达的一致行动人南京千秒诺、南京子泉分别持有公司13.05%和4.84%的股份,因此,江苏博思达合计控制公司46.25%的股份。汪建国通过其全资持有的江苏博思达以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千秒诺、南京子泉间接控制公司46.25%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汪建国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孩子王本次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数量不超过10890.6667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10%。孩子王拟募集资金24.49亿元,其中,15.32亿元用于全渠道零售终端建设项目,2.06亿元用于全渠道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2.11亿元用于全渠道物流中心建设项目,5.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红筹架构拆除后,江苏孩子王未纳入发行人体系的必要性、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深圳慧星远之间发生保理业务,且为其提供资金支持的必要性、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发行人红筹架构拆除后,江苏孩子王未纳入发行人体系,且其与发行人之间存在代收款等大量关联交易。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披露:(1)上述安排对发行人资产完整性、业务独立性的影响;(2)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未将江苏孩子王作为关联方披露的原因及影响。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