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控股: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
时间:2021-04-09 14:55:22来自:乐居财经字号:T  T

乐居财经讯王怡4月9日,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

公告表明,南山控股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据悉,南山控股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另悉,南山控股董事会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此外,南山控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优先保障现金分红的基础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和相关决策机制方面,公司应综合多方面因素,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法定代表人田俊彦;注册资本27.07782513亿元;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信息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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