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4日晚间,安妮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厦调查字202010号),2021年3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督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21】3号)。
根据安妮股份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安妮股份主要的信披违规行为与2015年收购的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有关:2015年3至12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季某涛、彭某斌、赖某超、黄某、章某,刘某香等7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065.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
证监会认为安妮股份的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安妮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认为,虽然虚构交易的是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但是安妮股份未能对微梦想采取必要、有效的管控,导致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因此而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暂定:在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之间买入安妮股份,且在2020年10月1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安妮股份的亏损投资者具备索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