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3月9日,乐居财经获悉,银川中房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中物业”)新增1则开庭公告,案由系服务合同纠纷,原告为银中物业,被告为银川市兴庆区个体经营大力超市,案件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乐居财经了解,银中物业旗下宁夏中房集团银川商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观湖壹号小区“北塔金滩商网”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被银川市兴庆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罚款5000元,决定文书号为银兴(消)行罚决字[2019]0143号。
银中物业成立于1995年5月,注册资本为1600万元。该公司大股东为宁夏中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王钦玉持股1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