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是新《证券法》实施一周年,3月1日和3月4日,亚太药业(002370)和中信国安(000839)分别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亚太药业和中信国安涉嫌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均是控股子公司“惹的祸”,导致合并报表财务信息虚假。
2015年底亚太药业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新高峰”)100%股权,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12月25日亚太药业发布《关于子公司失去控制的公告》称:公司成立的上海新高峰工作组未能接管上海新高峰、上海新生源及其子公司共10家公司印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等关键资料,不能对其实施控制,无法掌握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及面临的风险等信息。后证监会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上海新高峰虚增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成本和虚增利润总额,导致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亚太药业维权入口)
对中信国安来说,情况也大同小异,其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321,246.92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6,582,120.8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903,367.76元,导致披露的2009年至2014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不仅如此,还带来了连锁反应,即2014年至2015年期间中信国安转让青海中信国安股权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多计33,479,790.09元,导致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中信国安维权入口)
证监会在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时认为,相关责任人包括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组织对子公司采取必要及有效,或者未能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因而也拟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