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在知乎上,这位工作了是六年的女员工也发文举报该公司总经理为了完成公司保费任务,套取公司奖金,绩效以及达成自己的职务晋升等违规行为。
我叫张乃丹,32岁,党员,家住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是中国人寿保险嫩江支公司的在编员工,已经工作了十六年。2017年1月孙小刚任职嫩江公司总经理,为了完成公司保费任务,套取公司奖金、绩效以及达成自己的职务晋升,孙小刚将公司《盛世臻品》等几款长期理财保险产品,“包装”成1年定期储蓄产品,欺骗客户购买并承诺给客户高额利息,然后让客户第二年统一退保。他不仅自己参与造假从中获利,还逼迫员工造假为其牟利,收取虚假保费1000多万元,借助这些虚假保费,套取公司佣金、奖金、绩效等非法所得200多万元,套出来的钱至今下落不明。
公司还从系统中调取客户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及复印件,伪造客户签字,单位证明为其办理假入司,给营销员做经济担保等等,还私开客户银行账户用于交易保单佣金和公司奖金。虚假增员每年最少200多人,套取的各项奖金、费用等几百万元都被领导中,饱,私,囊。
孙小刚每月都伪造客户签字参加公司的客养旅游、产品宣传以及各种宴请等活动,套取客养费、宣传费,冒领客户礼品。还编造各种支出科目伪造假凭证套钱。公司最出钱的就是客养费、宣传费、报告会等费用,这些每月用作给客户回馈的钱,作假一项就能套出几万至几十万元不等,一年就是几百万甚至更多,这些钱都被领导左导右导的揣进了自己腰包。
我17岁上班,一直负责嫩江公司个险部的财务报账及综合管理工作。这10多年来嫩江公司各任领导一直都是这么造假套钱。原来我岁数小不懂,领导交代什么,就做什么。即使不明白也不敢违背,为了工资、为了生活。但是,自孙小刚任嫩江公司经理后,公司造假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我查了一下法律法规才知道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因为我不想和他同流合污,更不想做坑害公司和客户的事情,所以我提出这么做不对。就遭到了孙小刚的迫害。他安排其“心腹”冒用我的姓名、员工号大量报销假账。我不同意作假,他就让我晚上加班,我因正处于哺乳期无法加班,他就扣我工资,孙小刚还扬言“他是公司一把手,他说了算,让我随便上哪告都不怕”
我向黑河分公司前任经理黄亚辉反应情况,她说“嫩江公司有问题的不只孙小刚,因为全黑河地区都是这么做的,所以孙小刚不能出事,不然嫩江公司其他几任领导都会被牵连”。所以她不仅不解决问题,还说我是产后抑郁、胡言乱语,并且联合公司其他领导层层打压我、逼迫的我无法上班。
由于公司领导官官相护,我被逼无奈自2019年1月开始,向中国银保监会和嫩江市J,Jian,wei等相关部门,多次实名举报《嫩江支公司孙小刚造假贪污问题》,既是为了证明,公司领导让我做的事情是违规、违法的。同时也是维护公司和客户利益不再受到侵害。由于各部门查出问题都不处理,现在我因举报公司领导,已被公司打击报复开除。我拿着关于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法规,找哪个部门都说不知道、都不管。我在网上发布实名举报文章,被他们删帖封号,黑河公司更是无凭无据就告我造谣诽谤,打着FY旗号打压我、吓唬我。现在我胜诉了,却依旧被他们以权欺压。
两年的上访经历让我对一些事情感到很疑惑,不知道各位网友们是否也有同感?GJgongzhi人员到底是在为谁办事?老百姓的事情他们真正给解决了几件?他们究竟把G,家和人,M的利益放在了什么位置??
一、我实名举报有理有据,但是,黑河银保监局的张立军和赵庆龙作为案件调查人员,自己都承认自己不专业,不懂保险、不懂查案、听不懂术语、看不懂账目。从2019年5月-12月,6个月时间他们只查了我提交的11笔证据,公司其他假账目他们看都不看、查都不查,视若无睹。最后,黑河银保监局查证我的举报属实。可是,造假套出的钱去哪了不追究,涉案领导多次被查出违规违法问题,每次只是罚款1万元,依旧不耽误当领导;查出的其他违规经营问题也一概不追究、不处理。
各位网友们,大家说这么不专业、不作为、不负责的人能查案、办案,公道何在!黑河银保监局是没有别人了吗?难道对待老百姓的举报都是这样处理的吗?还是说张立军和赵庆龙两人的所作所为,是他们哪个领导授意的?或者是黑河银保监局什么内部的工作规定呢?不然为什么他俩敢这么做!作为直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保险市场你们是认真的吗?中国人寿黑河和嫩江公司都查出很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为什么不秉公处理,反而要帮忙掩盖真相。他们到底是为谁办事的?如果因为某个人的玩忽职守,也许会使老百姓遭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呢?
2020年4月至今,我9次向黑河银保监局反应《张立军、赵庆龙工作不专业、不作为的问题》,但是他们连看都不看,就都以“举报人不满意对保险公司的处罚结果”为由拒绝受理。我举报嫩江人寿保险公司的时候,把假账目和怎么作假套钱的细节,都明明白白的交给并详细告知调查组了,他们查不出来、查不明白、查出问题又不秉公处理,这是他们自己的失职和无能。而百姓纳税不是为了养大爷的,更不是为了养闲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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