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2月9日|*ST拉夏(603157.SH)公布,公司于2021年2月5日收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华融资产”)《债权转让通知》及《债务催收通知》。
债权转让通知内容:
2020年12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行”)与华融资产签署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交行将涉及下表所示公司的主债权、抵押债权、担保债权及相关费用全部转让至华融资产,并于2021年1月8日在《文汇报》上刊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转让债权明细如下(交易基准日:2020年11月16日):
根据通知内容,交行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华融资产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要求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改向华融资产承担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担保责任。
债务催收通知内容:
根据债务催收通知,华融资产根据贷款主合同约定,宣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微乐所负债务(对应上述转让债权明细表中第二笔债务)提前到期,到期日为2021年1月18日。上海微乐应在该日前归还全部债务本金并结清利息,共计人民币360,955,129.97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347,776,589.90元,利息为人民币13,178,540.88元(暂计至2021年1月18日)。自前款规定的到期日次日/逾期日起,按贷款主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对应付未付的利息计收复利。请抵押人立即督促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同时华融资产有权依据抵押合同及相关法律直接行使抵押权,在拍卖、变卖抵押物后,优先受偿所得款项。
上述债权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与债权受让方华融资产积极协商,力争就债务解决方法达成一致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债务提前到期,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可能需支付债务逾期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从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同时,若未能妥善解决上述债务逾期事宜,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可能会因此面临诉讼、被强制执行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