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月28日|力星股份(300421.SZ)宣布,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江苏省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1]39号)文件显示,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力星滚子已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该次系力星股份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2032000355,发证日期:2020年12月2日;力星滚子系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32006201,发证日期:2020年12月2日。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对公司及力星滚子技术和研发能力的认可,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被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将对公司及力星滚子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