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8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江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显示,2017年12月29日,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达安”,300635.SZ)发布关于收购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闽电力”)60%股权的公告。公告显示,颜家晓是近三年来宏闽电力的实际控制人。
2018年年初,福州万山电力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山电力”)四名自然人股东颜家晓、陈某猛、王某铭、陈某岭根据财务数据初步测算万山电力达到业绩承诺,提出希望持有万山电力51%股权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收购其余49%股权,亨通光电方面未表示同意。
2018年上半年,颜家晓向中达安董事长吴某晔表达将万山电力股权转让给中达安的意愿,并与亨通光电方面人员就万山电力股权转让价格事项进行沟通。2018年7月11日,万山电力通过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主要为同意上市公司对公司进行并购重组等相关事宜。2018年7月14日,颜家晓通过微信向吴某晔发送《合作意向书》《合作意向书-0712-补充协议》。2018年9月10日开始,中介机构对万山电力的法律事务及财务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2018年9月19日,中达安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与万山电力的股东亨通光电、颜家晓、陈某猛、王某铭、陈某岭签署《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福州万山电力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合作意向协议》。
中达安2018年9月19日发布的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所涉及的收购万山电力100%股权的信息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在信息公开前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不晚于2018年7月14日,公开时间为2018年9月19日。
颜家晓在收购过程中作为万山电力的法定代表人,参与万山电力被中达安收购事项的全过程,知悉内幕信息的形成、发展进程,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颜家晓通过中间人黄某波借用“黄某清”名下两个证券账户、“陈某琼”证券账户、“郭某荣”证券账户和“陈某芬”证券账户等五个配资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中达安”股票。
“黄某清”招商证券账户于2017年5月25日开立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胜利西路证券营业部,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中达安”股票28500股,成交金额38.13万元,后期卖出亏损2337.73元。
“黄某清”华安证券账户于2018年8月13日开立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中达安”股票28.38万股,成交金额435.80万元,后期卖出获利42.31万元。
“陈某琼”证券账户于2015年12月10日开立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金环路证券营业部,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中达安”股票49.05万股,成交金额637.62万元,后期卖出获利300.91万元。
“郭某荣”证券账户于2012年12月27日开立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路证券营业部,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中达安”股票26.61万股,成交金额357.93万元,后期卖出亏损18.66万元。
“陈某芬”证券账户于1997年10月6日开立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路证券营业部,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中达安”股票22.53万股,成交金额290.02万元,后期卖出亏损22.39万元。
“黄某清”招商证券账户、“陈某琼”证券账户、“黄某清”华安证券账户、“郭某荣”证券账户和“陈某芬”证券账户为颜家晓通过黄某波所借用的配资证券账户,借用期间,交易决策来自颜家晓,由黄某波下单操作。
颜家晓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借用多个证券账户交易“中达安”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没收颜家晓内幕交易违法所得301.92万元,并处以603.85万元罚款。
据天眼查APP显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是广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是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会员单位、广东省工程咨询协会会员单位。2010年中国建筑业工程监理50强单位。已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8001)管理体系认证。
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监理及技术全过程咨询的公司。公司具有电力工程甲级、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乙级、人民防空工程丙级等多个监理资质。宏闽电力为中达安全资子公司。
福州万山电力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以及钢结构制图,并具有“丙级”设计资质的民营企业。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亨通光电600487.SH)为第一大股东,持股51%;颜家晓为第二大股东,持股22.51%。颜家晓2020年11月12日起,不再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改担任该公司总经理。
2017年12月29日,中达安发布关于收购福建省宏闽电力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