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由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0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68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025,591.76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91,208.2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7,974,408.24元,于2020年10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22日出具了XYZH/2020KMAA20002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川金诺”)以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与各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