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月8日|富春股份(300299.SZ)公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1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含公司各级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上述授信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为便于申请综合授信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缪品章先生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授信机构。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