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电力:相关电价调整
时间:2021-01-07 15:40:34来自:格隆汇字号:T  T

格隆汇1月7日明星电力(600101.SH)公布,近日,公司收到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第二监管周期电价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遂发改发〔2020〕217号),进一步明确了电价相关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司供区原“农业排灌用电”暂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原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相关标准执行。遂发改发〔2020〕208号文件中有关公司供区农业排灌用电相关规定废止。

此次调整后,农业排灌用电不满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以内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上调0.0393元、0.0293元、0.0193元。

调整后农业排灌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如下:

除上述电价调整外,其余电价政策均按四川电网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电价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经初步测算,公司执行本次电价调整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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