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月6日朗迪集团(603726.SH)公布,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宁波朗迪”)和武汉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武汉朗迪”)于近日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宁波市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45号)和《关于湖北省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47号)。宁波朗迪和武汉朗迪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2033101580和GR202042002459。
此次系宁波朗迪和武汉朗迪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宁波朗迪和武汉朗迪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