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农商行违法遭罚 超额度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
时间:2020-12-30 11:28:46来自:中国经济网字号:T  T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中国银保监会昨日公布的马鞍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马银保监罚决字〔2020〕6号、7号、8号)显示,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超额度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未按照授信条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当事人赵文时任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营运管理部总经理,对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超额度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当事人陈俊杰时任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对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授信条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马鞍山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6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赵文、陈俊杰分别予以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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