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车辆过会:今年IPO过关第378家 海通证券过25.5单
时间:2020-12-28 10:28:50来自:中国经济网字号:T  T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60次审议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车辆”)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378家企业(未含科创板)。

截至目前,今年科创板已过会212家企业。加上科创板,截至目前,今年一共过会590家企业。

中集车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邬岳阳、袁先湧。这是海通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25.5单IPO项目。此前,1月10日,海通证券保荐的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7日,海通证券保荐的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19日,海通证券保荐的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29日,海通证券保荐的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21日,海通证券保荐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4日,海通证券保荐的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17日,海通证券保荐的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2日,海通证券保荐的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12日,海通证券保荐的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13日,海通证券保荐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26日,海通证券保荐的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27日,海通证券保荐的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10日,海通证券保荐的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17日,海通证券保荐的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0月15日,海通证券保荐的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0月22日,海通证券保荐的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1月5日,海通证券保荐的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1月6日,海通证券保荐的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1月10日,海通证券保荐的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1月26日,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联合保荐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1月30日,海通证券保荐的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2月3日,海通证券保荐的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2月9日,海通证券保荐的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2月15日,海通证券保荐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注:2家券商联合保荐每家券商按0.5计算)

中集车辆是全球销量排名第一的半挂车生产企业,在全球主要市场开展七大类半挂车的生产、销售和售后市场服务;在中国市场,公司是具有竞争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专用车上装生产企业,同时也是知名的冷藏厢式车厢体的制造企业。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集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72844.35万股内资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额的41.2716%,并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中集香港间接持有发行人28498.50万股外资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额的16.1465%。中集集团合计可控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57.4180%的股份表决权,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控股股东中集集团第一大股东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变化。截至2020年6月30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子公司持有中集集团24.55%的股份,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子公司持有中集集团22.69%的股份。

中集车辆本次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1147万股(含本数),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中集车辆拟募集资金20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数字化转型及研发项目;11.5亿元用于升级与新建灯塔工厂项目;1亿元用于新营销建设项目;2.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2020年12月19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中集集团公告称其股东中远工业、LongHonourInvestmentsLimited(长誉)、BroadRideLimited和PromotorHoldingsLimited向深圳资本集团、深圳资本(香港)转让股权的交易已交割完毕。深圳资本集团及其子公司深圳资本(香港)合计持有中集集团29.74%股份,成为中集集团第一大股东,原第一大股东招商局国际将成为中集集团第二大股东。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中集集团第一大股东变更是否导致发行人股权及控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中集集团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是否充分;(2)上述变更是否会导致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3)深圳资本集团及深圳资本(香港)是否有进一步增加对中集集团或发行人股份投资的计划和安排;(4)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所规定的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要求。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美国集装箱骨架车生产商联盟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及美国商务部提交对来自中国的特定集装箱骨架车及其部件发起反倾销及反补贴(双反)的调查呈请。2020年8月19日,美国商务部依程序开始对前述案件进行调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相关产品是否列入被调查范围,以及上述双反调查的最新进展情况;(2)受双反调查影响的产品种类、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3)如双反最终裁定后大幅加征关税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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