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24日|浩物股份(000757.SZ)公布,2020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浩物机电”)发来的天津高院《民事裁定书》((2020)津破1-12号之二)。
经天津高院审查认为,《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重整计划》经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物产集团”)及所属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天津高院予以批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1、批准物产集团及所属公司重整计划;2、终止物产集团、浩物机电及其部分关联公司重整程序。
上述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