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20年最后一个月,联建光电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迎来重大进展。12月3日,该案首批案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在12月3日上午先进行了证据交换,12月4日下午正式庭审。而这次是自2018年年底联建光电被证监会处罚后引发投资者索赔诉讼后的首次开庭,也标志着案件正式进入了实体审理阶段。”12月4日,参加庭审的投资者代理人之一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向证券时报记者介绍。
谢良说,在本次开庭审理中,联建光电和多数原告主张揭露日和基准日、基准价等基本一致,双方目前存在的争议主要在于是否具有重大性、被告行为与原告损失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否应扣除系统风险及扣除比例、被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部分原告是否具备主体资格等。当日庭审后,法庭给予了双方一个月调解协商期限,协商不成才会择期宣判。
联建光电之所以被投资者索赔,源于其收购的子公司虚增利润而导致其年报虚假被罚所致。2018年12月21日,联建光电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的公告》。公告显示,2014年至2016年,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35.34元,虚增利润60,472,468.90元。其中,2014年至2016年虚增利润金额分别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3.82%、12.97%、4.07%。上述行为导致联建光电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联建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及相应的罚款。
此外,联建光电在11月5日曾发布《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截至11月5日,联建光电合计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共303件,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合计17,222.39万元。其中2019年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合计15,772.67万元。联建光电对截至2019年底涉及的投资者诉讼中除定向增发的机构股东之外所涉及的诉讼索赔金额计提预计负债6,500万元。
谢良律师表示,根据我国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参照投资者已获胜诉判决且同是深圳中院审理的保千里案等,预计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1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联建光电股票的推定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目前没有主张权利的投资者仍可以参与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