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资本市场讯12月1日,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盈森”,002303.SZ)因2013年至2014年的偷税行为,被深圳税务局合计处罚款364.55万元。
根据信息显示,美盈森主要从事轻重型环保包装、电子标签及RFID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客户提供包装设计、第三方采购与包装产品物流配送等解决方案,于2009年登陆深交所上市。
根据处罚信息显示,美盈森子公司深圳金之彩采取账上少列销售收入、租金收入的手段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构成偷税。
2012年至2013年,深圳金之彩少缴纳增值税339.80万元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3.79万元,被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81.79万元。
2014年深圳金之彩少缴纳营业税6.57亿元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4596.27元,被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51万元。
2012年至2013年,深圳金之彩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38.00万元,被处罚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69.00万元。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深圳金之彩2012年至2015年存在应扣未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10.25万元。
综上,在2012年至2015年间,深圳金之彩共计偷税678.26万元,合计处罚款364.55万元。
据了解,此次深圳金之彩的偷税行为发生在美盈森收购该子公司之前,美盈森表示将在缴纳罚款后,要求深圳金之彩原股东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