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诉讼成为彩电行业关注焦点。11月27日,青岛市中院一审判决:TCL在其运营的“TCL电视”官方微博、官方抖音账号发布恶意贬低海信激光电视的短视频内容,具备主观侵权故意,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一审判决TCL构成商业诋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