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 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1.2亿,光一科技及其控股股东、责任高管被通报批评
时间:2020-11-12 15:36:25来自:财经网字号:T  T

财经网讯11月11日,因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深交所对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300356.SZ)及其责任高管进行了通报批评。

 

根据信息显示,光一科技主营业务为智能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软、硬件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于2012年登陆深交所上市。

 

根据通报批评处分书显示,光一科技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大额资金的行为。

 

光一科技2020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显示,2020年3月至4月,光一科技控股股东光一投资通过预付款形式非经营性占用光一科技资金1.2亿元。其中光一科技2020年3月向句容南大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投标保障金5000万元,向泰州建盈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凯斯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预付采购款2000万元、2000万元,上述款项最终流入光一投资,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另外光一科技2020年4月3日向南京鹏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付采购款3000万元,南京鹏大以往来款方式将上述资金支付给光一投资,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0年7月1日,上述占用资金已归还完毕。

 

此外,光一科技还存在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的问题。

 

光一科技2020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公告》显示,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2月4日向法院起诉光一投资、光一科技等,请求判令光一投资对其所持南京捷尼瑞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优先回报承担差额补足及回购义务,光一科技等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金额为22061万元。另外,2019年10月,龙源创新数字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光一科技,诉讼金额为5046.29万元。

 

上述诉讼涉及金额累计2.71亿元,占光一科技2018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5.74%,但光一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直至2020年4月9日才予以补充披露。

 

对于以上问题,深交所决定对光一科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控股股东光一投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龙昌明,财务总监佟岩,董事会秘书戴晓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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