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新(600701)虚假陈述被罚 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时间:2020-10-27 12:31:31来自:证券时报网字号:T  T

日前,*ST工新(600701)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黑龙江证监局对*ST工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大成等有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同时,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张大成等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回溯前情,2018年7月24日,*ST工新(600701)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ST工新(600701)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经黑龙江证监局查明,*ST工新(600701)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二、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四、未及时披露基本账户被冻结情况。五、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六、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未清偿情况。七、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ST工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大成等有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同时,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张大成等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ST工新(600701)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5年12月1日到2018年7月23日之间买入*ST工新(600701)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另外,刘国华律师也提醒投资者考虑该案的诉讼风险,*ST工新(600701)资产状况较差,该公司2020上半年净利润亏损逾2亿元,每股净资产为-4.06元,受损投资者可在充分权衡利弊后,考虑是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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