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9月10日四方股份(601126.SH)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沪03强清61号,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上海盟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慧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陆月美、上海泓丽锴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被申请人上海泓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强制清算事项进行了公告如下:
本院根据上海盟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慧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陆月美、上海泓丽锴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裁定受理上海泓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指定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泓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上海泓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上海泓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上海泓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或股东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账册等。如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本院将以无法清算为由裁定终结清算程序,上海泓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清算义务人将对上海泓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