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预亏公告少亏近4亿 董事长于泽阳遭监管关注
时间:2020-07-28 14:27:42来自:中国经济网字号:T  T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8日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昨日公布的《关于对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0〕0089号)显示,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煤电”,600121.SH)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2020年1月23日,郑州煤电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50亿元。同时,公司在风险提示部分明确指出,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20年4月16日,郑州煤电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20亿元,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差异幅度达67.62%。更正原因主要包括三点:一是对公司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1.62亿元;二是补计提坏账准备及转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共减少净利润1.64亿元;三是补提存货跌价准备等其他调整事项,减少净利润4500万元左右。上述三点原因均未在前期业绩预告中提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和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于泽阳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张海洋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副总会计师余鑫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陈晓燕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伟真作为公司财务会计事项主要督导人员,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于泽阳、总经理张海洋、董事会秘书陈晓燕、副总会计师余鑫、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伟真予以监管关注。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郑州煤电成立于1997年11月13日,注册资本12.18亿元,于1998年1月7日在上交所挂牌,郑州煤炭工业集团为大股东,持股数量7.78亿,持股比例63.83%。于泽阳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相关法规:

《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股票上市规则》第2.6条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客观,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一)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接受本所监管;

(三)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其承诺。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者财务等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股票上市规则》第3.1.5条规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应当履行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以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

(二)认真阅读公司各项商务、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有关问题和情况为由推卸责任;

(三)《证券法》《公司法》有关规定和社会公认的其他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股票上市规则》第3.2.2条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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