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4日讯昨日,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7次审议会议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以下简称“维康药业”)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117家企业(未含科创板)。
截至目前,今年科创板已过会85家企业。
维康药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任绍忠、钟德颂。这是民生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9单IPO项目。此前,1月16日,民生证券保荐的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7日,民生证券保荐的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26日,民生证券保荐的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29日,民生证券保荐的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14日,民生证券保荐的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4日,民生证券保荐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维康药业的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银黄滴丸、人参健脾片等中成药以及罗红霉素软胶囊等西药,生产剂型覆盖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软胶囊剂、丸剂(滴丸)。除医药工业外,公司还经营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连锁等流通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
本次发行前,刘忠良直接持有维康药业81.09%的股份,通过持有顺泽投资28.33%的出资额及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维康药业5.45%的股份,合计控制维康药业86.55%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且自2015年3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董事长。
维康药业本次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且不超过2011.00万股,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011.00万股,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043.91万股。维康药业拟募集资金5.40亿元,其中,3.59亿元用于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2143.00万元用于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1.6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供应商被法院认定犯生产、销售假药罪或因产销劣药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发行人仍持续向其采购。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供应商准入、物料验收情况、报告期对验收不合格物料及相关供应商的处理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关于产品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的情况。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2018年、2019年的市场推广费金额较大,收入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原因和合理性,以及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有效的情况。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对推广配送经销商的市场推广行为及相关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性的管控情况。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市场推广费相关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