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7日讯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05次会议于昨日召开,审核结果显示,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天火箭”)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94家企业(未含科创板)。
截至目前,今年科创板已过会80家企业。
中天火箭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吴燕杰、段虎。这是光大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5单IPO项目。此前,1月3日,光大证券保荐的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9日,光大证券保荐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6日,光大证券保荐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5日,光大证券保荐的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中天火箭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小型固体火箭及其延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一直致力于推进航天固体火箭核心技术成果的多层次、多领域的深度转化应用。小型固体火箭总体设计技术、高性能材料技术、测控技术等固体火箭核心技术是中天火箭竞争力的基础。
中天火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航天科技集团,控股股东为航天四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航天四院直接持有公司50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4%;四十三所和四十四所为航天四院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持有公司4.62%和9.52%的股权。综上所述,航天四院直接和间接可控制的股权比例为57.68%。
中天火箭拟在深交所中小板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3884.81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拟募集资金3.69亿元,其中,1.4亿元用于军民两用火箭生产能力建设项目,1.1亿元用于军民两用高温特种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2900万元用于测控产品及箭上测控系统生产能力建设项目,55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项目,3500万元用于补充主营业务发展所需营运资金。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部分下属企业与发行人业务上存在相关性,且存在较多关联交易。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小型固体火箭发动机业务与控股股东固体火箭发动机业务在技术、工艺、原材料、装备、商业应用等方面的异同,是否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情形,不构成同业竞争的依据是否充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与发行人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情形;(2)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未将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配套的相关业务及资产注入发行人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是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业务及资产是否完全独立;(3)未来关联交易是否仍将持续发生,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是否可行,是否影响发行人业务的独立性;(4)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5)发行人是否具有独立的研发能力,在研发、技术、核心人员上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满足发行监管对独立性的基本要求。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根据申报材料,实际控制人航天科技集团对集团内部企业存在资金归集的要求,发行人资金归集的情形在本次首发申报后才全部终止。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资金归集协议的内容,说明相关各方在账户设立、资金归集、归集后的资金使用、支取等方面的具体流程、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存在资金使用受限情形;(2)结合资金使用是否受限及受限程度,说明报告期内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计量是否准确、合理;(3)说明对资金归集情形的具体整改情况,相关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发行人目前所有银行账户是否与关联方账户完全独立,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已健全并有效执行;(4)说明发行人二级账户存款归集到集团一级账户后,是否实质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二级账户资金利息的计算、归属及支付情况,利率是否公允;(5)说明前述资金归集、管理及使用的情况是否属于财务内控方面的重大不规范情形;申报后才终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军品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且持续增长。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2019年军品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研制类军品业务收入进度确认的具体方式;报告期内探空火箭销售金额发生大幅度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研制收入确认是否准确;(3)说明2017、2018年控股股东向发行人采购小型制导火箭后,是否及时实现终端销售;(4)结合军用固体小型火箭业务预收款2019年余额较低的情况及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军用固体小型火箭业务未来的可持续性;(5)结合军品、民品各项业务的运行特点、新冠疫情后复工情况、在手订单的执行情况以及其他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及变动趋势,说明2020年上半年经营业绩的预计情况及其依据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