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马英等101人的申诉
时间:2020-06-28 14:38:55来自:格隆汇字号:T  T

格隆汇6月28日*ST新亿(600145.SH)公布,2020年6月24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院民事裁定书》(2016)新民监6号。裁定书判决如下:

新亿股份101名股东要求撤销塔城中院1-11号裁定并重新作出裁定的申诉请求不能成立。经本院2020年第二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驳回马英等101人的申诉。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新亿股份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在2016年全额进行了预提,并预留了1.17亿支付资金,因上海颖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898,303.62、常熟市金海岸针纺织有限公司13,901,867.64一直未与管理人上海黄河律师事务所办理领款手续,也没有和公司联系,后因新疆自治区高院对公司小股东申诉立案,为审慎原则,公司待新疆自治区高院对小股东申诉裁定完结后再行支付。天津市力源祥燃料有限公司35,646,371.68、天津市创捷投资有限公司52,359,116.92、因涉及刑事案件,公司已通知黄河所暂停支付,待公司核实清楚情况后再行处理。管理人已按照《重整计划》在塔城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满六个月后,对于仍未领取的偿债资金移交给新亿股份,由公司继续提存。具体原因见2016年公司公告(编号2016-022)及(编号2016-045)。后续如2016年公告(编号2016-022)及(编号2016-045)的相关问题解决后公司仍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裁定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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