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斯太虚假陈述拟受处罚 受损投资者可起诉索赔
时间:2020-06-04 11:06:23来自:证券时报网字号:T  T

2020年6月4日,*ST斯太(000760)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根据《告知书》,*ST斯太、刘晓疆等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为:*ST斯太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一、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斯太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刘晓疆等有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数额不等的罚款。另拟对刘晓疆、吴晓白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4-2016年连续三年净利润实际为负,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2017年及2018年净利润均为负,导致公司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在此之前,2019年6月27日,斯太尔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201914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相关公告等材料,*ST斯太有很大可能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给予正式行政处罚,待正式处罚出台后,受损投资者可以向*ST斯太等虚假陈述行为人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9年6月26日期间买入*ST斯太(000760)股票,并在2019年6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 浏览记录
  • 我的关注
  • 涨幅
  • 跌幅
  • 振幅
  • 换手率
loading...
  • 涨幅
  • 跌幅
  • 振幅
  • 换手率
loading...
本站郑重声明:所载数据、文章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 2008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合富永道财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44478号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本站由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