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及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
时间:2020-05-27 13:30:16来自:证券时报字号:T  T

上交所5月26日一连发出三份对于海越能源(600387)的监管措施公告,涉及对海越能源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会计师予以监管关注等。

具体来看,经上交所查明,海越能源定期报告存在会计处理差错,导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占更正后归母净利润的23.72%),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事项,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责任人认定方面,时任董事长符之晓作为公司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史禹铭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黄振锋作为财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准确处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宜,对于公司存在会计处理差错,导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的违规事实负有责任。

上交所指出,上述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基于此,上交所对海越能源和公司时任董事长符之晓、时任总经理史禹铭、时任财务总监黄振锋予以通报批评。

同时,根据浙江证监局查明的事实,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陈志维、李琼娇作为海越能源2017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未充分识别和评估风险、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违规行为,导致未能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错报。

鉴于相关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陈志维、李琼娇做出予以监管关注的监管措施。

上交所亦认定,时任董事会秘书陈贤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对于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负有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对陈贤俊做出予以监管关注的监管措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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