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证监会依法对ST康美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ST康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数额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同时,证监会已将ST康美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2016年至2018年期间,ST康美虚增巨额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同时,ST康美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上述行为致使ST康美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认为,ST康美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欺诈行为,践踏法治,对市场和投资者毫无敬畏之心,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证监会发现案涉违法行为后,立即集中力量查办,持续公布执法进展,疫情期间通过多地远程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在坚持法治原则下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中国证监会重申,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依法诚信经营是最基本的市场纪律。一些上市企业无视法律和规则,实施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为,相关中介机构未履职尽责、勤勉从业,严重阻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对此,证监会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职责,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及诚信记录等追责体系,对财务造假等行为重拳出击。
中国证监会指出,随着新《证券法》颁布实施和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财务造假等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将大幅提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也将面临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付出更高昂的代价。希望广大上市公司引以为戒,坚守诚信底线,相关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共同助力市场健康发展。证监会也将继续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精准监管执法,坚决净化市场环境,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功能。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指出,历史交易数据统计显示,公司从2018年1月2日到12月28日期间,其股价从22元左右跌至9元附近,股价腰斩过半,诸多投资者损失惨重。资料显示,2018年12月31日,ST康美的流通盘超过44亿股,股东人数超过22.06万户,根据股价走势,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不在少数。
宋一欣律师和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均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初步确定:在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ST康美股票或债券,并且在2018年12月29日及之后卖出(回售)或继续持有股票或债券的权益受损投资者。
“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公司退市与否,不影响索赔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进度。”厉健律师提示说。
5月15日,ST康美开盘报2.82元,上涨0.13元,涨幅为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