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时间:2020-03-24 17:19:38来自:字号:T  T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决定对旗下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为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已就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

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咨询。

二、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4日

附件一、《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修改对照表:

中邮稳定收益基金合同修改前中邮稳定收益基金合同修改后

全文指定媒体指定媒介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二)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并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并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释义

招募说明书:指……及其定期的更新招募说明书:指……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六部

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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