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庄园牧场(002910)日前发布了一则公告,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整体利益,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庄园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该行政起诉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将于4月8日开庭审理。
据悉,该事件源于两年前公司养殖区的政策性搬迁,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应依法予以补偿。但截至目前,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尚未作出任何实质性补偿决定,亦未与宁夏庄园签订补偿协议。
公告显示,2018年4月25日,庄园牧场全资子公司宁夏庄园收到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畜禽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的通告》和《利通区进一步做好畜禽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的实施方案》,宁夏庄园所在的金银滩奶牛核心养殖区已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被纳入关闭搬迁范围。
宁夏庄园主要从事奶牛的养殖,并采用联合经营的养殖模式,存栏奶牛逾1000头,全部为签约奶户所有,所产的生鲜乳全部供公司生产所用,是公司的奶源供给基地之一,占公司原料奶供应总量的比例较低。
公司表示,为顾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意见,尊重吴忠市利通区防止污染工作的部署,宁夏庄园积极响应政府工作安排进行了搬迁关停工作并一直积极与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协商补偿事宜,但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目前尚未就补偿事宜做出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