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11月18日,鞍重股份发布一则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42份《民事判决书》和1份《撤诉民事裁定书》,累计诉讼金额307万,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4月27日,鞍重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35号,中国证监会认为鞍重股份2016年4月23日披露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截至今日,鞍重股份共收到280个证券诉讼案件的应诉通知,累计诉讼金额8577万;其中72起案件已撤诉,已撤诉案件累计诉讼金额3451万;已收到沈阳中院一审判决书84份(其中8份判决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累计诉讼金额1070.21万,共计判决鞍重股份承担的赔偿金额为169.56万。
鞍重股份表示,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将相关诉讼所涉赔偿金额计入负债及相关会计科目,因公司在2018年度已对未决诉讼的赔偿情况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