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讯,张家港行9月2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被告康得新光电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98亿元,并支付相应的罚息及复利等。目前该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且被告偿债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存在无法按期收回上述款项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