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新三板挂牌公司鸿森重工生产车间主任赵某伙同他人将公司生产废料盗走销赃得8.6万元。赵某获刑10个月,其余两同案犯获缓刑。
2018年7月15日,时任鸿森重工生产车间主任赵某与赵某某、刘某某预谋后,由赵某某联系车辆,将鸿森重工生产废料16220千克盗走,销赃得3.1万元。
同年,7月22日,三人窃取鸿森重工废纸壳870千克,销赃后得1700元。7月29日,三人再次通过此手段,窃取鸿森重工生产废料26080千克,销赃得5.3万元。经鉴定,上述废料和废纸壳共计价值10万元。
2018年8月2日,赵某在鸿森重工工作人员的询问下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与鸿森重工工作人员一起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当日,赵某某与刘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案发后,涉案赃款共计人民币6.72万元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鸿森重工。赵某、赵某某、刘某某已经赔偿鸿森重工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青岛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经调查,同意对赵某某、刘某某适用社区矫正。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等三人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三人在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0个月。赵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