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汇嘉时代及多名董监高被警告并罚款
时间:2019-07-24 17:27:41来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字号:T  T

中证网讯汇嘉时代(603101)7月24日下午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汇嘉时代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潘锦海等多名董监高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至30万元不等。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汇嘉时代于今年4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明,汇嘉时代、新疆汇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汇嘉集团)、和田帝辰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帝辰医药)、克拉玛依汇嘉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汇嘉文化)、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乐天建设)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潘锦海。新疆诚尚德商贸有限公司(简称诚尚德商贸)、新疆宝开茂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宝开茂建材)的实际控制人为潘锦耀,潘锦耀系潘锦海之弟,潘锦财系潘锦海之兄。汇嘉时代与上述人员、单位构成关联关系。

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汇嘉时代及其全资子公司新疆汇嘉时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汇嘉小贷)与汇嘉集团等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2.97亿元,且达到了相关信息披露标准,但汇嘉时代未按照规定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也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上述关联交易的行为。

汇嘉时代、汇嘉小贷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潘锦海,组织、策划并实施关联交易,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汇嘉时代董事、副总经理、汇嘉小贷总经理王立峰,董事、总经理薛意静,董事、财务总监高玉杰,参与实施关联交易;汇嘉时代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汇嘉小贷监事董凤华未勤勉尽责,王立峰、薛意静、高玉杰、董凤华是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新疆证监局决定对汇嘉时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潘锦海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王立峰、薛意静、高玉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董凤华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 浏览记录
  • 我的关注
  • 涨幅
  • 跌幅
  • 振幅
  • 换手率
loading...
  • 涨幅
  • 跌幅
  • 振幅
  • 换手率
loading...
本站郑重声明:所载数据、文章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 2008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合富永道财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44478号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本站由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