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园集团因有关信息披露违法事项被深圳证监局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长园集团仍然存在子公司长园和鹰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核算并反映税收优惠返还资金被占用情况、收入确认政策变更未披露,且相关临时公告披露内容不准确、重大会计差错未追溯调整等重大问题。为此,深圳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时任长园集团总裁鲁尔兵、长园集团董事长许晓文、长园集团总裁许兰杭、长园集团财务负责人黄永维、长园集团董事会秘书倪昭华,现任长园集团董事长吴启权、长园集团时任监事会主席兼长园和鹰副总裁、财务总监史忻、长园集团董事会秘书高飞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以上长园集团领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一、子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查,你公司的子公司以下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披露:
1.2016年12月10日,你公司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园和鹰)与上海争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争栋)签署金额为2亿元的800套三维人体扫描系统采购合同;同日,上海争栋与上海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6日更名为西藏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西藏衣得体)签署相同金额和数量的三维人体扫描系统采购合同,长园和鹰通过上海争栋向西藏衣得体分期支付了1.5亿元。
根据2016年8月10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西藏衣得体是你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事项实际构成关联交易,长园和鹰通过隐瞒关联关系规避了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你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17年2月、4月山东伊甸缘服饰有限公司(简称山东伊甸缘)与长园和鹰等签署协议或合同,向长园和鹰购买服装不落地智能工厂系统项目整厂解决方案,合同总金额1.5亿元,并向长园和鹰支付了400万元首付款。
经查,山东伊甸缘系上海衣得体婚庆礼仪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2月7日更名为上海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衣得体)于2016年11月25日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衣得体是你公司关联自然人尹智勇实际控制的企业,属于你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实际构成了关联交易事项,你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2017年7月1日,长园和鹰的孙公司长园和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简称长园和鹰设备)与西藏衣得体签订了购买1,400套员工制服的合同,2017年9月8日,长园和鹰设备全款支付350万元。西藏衣得体是你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事项实际构成了关联交易,你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二、未及时核算并反映税收优惠返还资金被占用情况
经查,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4月16日,长园和鹰原董事长尹智勇占用长园和鹰设备税收优惠返还资金合计3,111.68万元(其中2017年1,401.14万元,2018年1,710.54万元),直至2018年10月12日才全额返还。2019年3月,你公司就此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检查发现,你公司2017年未对上述相应税收优惠返还资金进行核算,影响当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三、收入确认政策变更未披露,且相关临时公告披露内容不准确
2016年你公司对安徽红爱智能工厂项目按商品销售模式确认收入,2017年变更为按完工百分比法核算,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对前述会计政策变更,你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披露。
此外,2018年12月25日,你公司在《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交所的回复公告》中称,安徽红爱智能工厂项目2016年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与实际情况不符,公告披露内容不准确。
四、重大会计差错未追溯调整
2016年10-12月,长园和鹰子公司上海欧泰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欧泰科)与长园和鹰设备集中对24家国内代理商销售吊挂产品,确认营业收入5,939.40万元、成本2,625.82万元,净利润2,816.54万元。2017年4月,长园和鹰设备在当期予以冲回。该事项涉及金额较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的规定,重大会计差错应进行追溯调整,你公司未予追溯调整,违反了上述规定。
综上,你公司未对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核算并反映税收优惠返还资金被占用情况、重大会计差错未进行追溯调整影响相关年度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有关临时公告披露内容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对照上述问题并按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