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立案 飞乐音响或面临投资者维权索赔
时间:2019-07-04 11:11:06来自:证券时报网字号:T  T

飞乐音响(600651)7月3日晚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根据此前发布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上海证监局警示函,预计飞乐音响被处罚是大概率事件。”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

回溯前情,6月11日,飞乐音响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上海证监局查明:一、2017年前三季度,公司部分工程施工项目收入确认依据不足、部分工程施工项目完工百分比会计估计存在偏差,虚增营业收入、净利润,导致公司2017年半年报及三季报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未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2017年7月13日,公司发布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称,预计2017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400%左右;2017年10月11日,你公司发布2017年1-9月业绩预增公告称,预计2017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360%左右。2018年4月28日,公司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17年半年报及三季报的会计差错予以追湖调整,其中累计调减2017年1-6月营业收入7.5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亿元,调减后2017年半年度业绩较去年同期增长104%;累计调减2017年1-9月营业收入17.4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2亿元,调减后2017年1-9月业绩较去年同期增长54%。公司更正后的2017年半年报及三季报业绩变动幅度较2017年度的业绩预告差异明显,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飞乐音响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飞乐音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表示。

厉健律师、臧小丽律师和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均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7月13日至2018年4月13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在2018年4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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