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冠福及相关当事人受深交所公开谴责处分 6月28日举行致歉会
时间:2019-06-25 09:23:37来自:格隆汇字号:T  T

格隆汇6月25日ST冠福(002102.SZ)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知悉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深交所认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就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履行审批程序及控股股东违反承诺违规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洪、林文智、林文昌(统称“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并贴现、对外借款、提供债权确认及应收账款转让确认等;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事项合计金额约为19.85亿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7.16%。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尚未偿还对公司的占款。

(二)未就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履行审批程序

根据《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名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合作企业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对外担保金额合计约为3.81亿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13%。

(三)控股股东违反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于2018年9月28日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于2018年10月14日前解决在公司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其以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借款、对外担保等违规事项;于2018年10月2日出具了《补充承诺函》,承诺将尽快无条件消除上述违规事项,若因公司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形成资金占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关联企业将向公司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尚未履行相关承诺。

对此,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1、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文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林文昌,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林福椿,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文洪,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张荣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3、公开认定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文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林文昌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定于2019年6月28日(星期五)15:00~16:00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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