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地矿领警告处分结案 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时间:2019-06-19 21:00:16来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字号:T  T

中证网讯*ST地矿(000409)6月19日晚间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6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主要涉及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报和2018年一季报。公司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30万元罚款;公司时任董事长张虹被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5万元罚款;其他董监高也被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3万元-8万元不等的罚款。

公司表示,本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ST地矿2018年初因会计处理与会计师存在巨大分歧而导致年报难产。证监会查明的事实显示,公司2016年度亏损1.94亿元,若2017年再度亏损,公司股票将会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为此,2017年9月,公司拟以办公楼出资成立子公司,通过资产评估增值收益的方式,使2017年业绩由亏转盈。

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出资的办公楼存在抵押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该项出资不能确认评估增值的1.49亿元收益。若如此,公司2017年度就会继续亏损。对于这个结果,公司无法接受,与山东和信产生了巨大分歧。此后,公司另聘审计机构,并在2018年6月22日才发布2017年年报及2018年一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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